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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就华瀚健康资金洗钱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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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欢迎高等法院对华瀚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洗钱罪的定罪判决

10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对华瀚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华瀚)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王名俊涉及的资金挪用洗钱罪作出定罪判决 ,香港证监会对此表示欢迎。王名俊在承认洗钱罪行后,被判处监禁七年八个月,并被取消资格12年 ,在此期间不得出任香港任何公司的董事 。

香港证监会在调查华瀚2013年至2015年财务报表涉嫌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期间 ,发现华瀚集资活动的所得款项在2015年被挪用,随后将调查结果转介给警方。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的评论

魏弘福先生表示:“王非但没有坚守身为总监的本分,甚至沦为共犯。今天的定罪判决突显了王虽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但却严重地违背信任 ,及重申财务总监的职责并不拘于交易监察,还扩及透过健全的内部监控措施来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投资者的信任 。”

魏弘福先生进一步指出:“任何肩负把关职责的人无论是否董事会成员,一旦滥用其职位从事或助长犯罪行为 ,不但违反了他们的受信责任,而且还损害到对高效及可持续的资本市场而言至关重要的透明度与稳定性 。把关者的职责是要保障股东,而非剥削他们。正如本案的情况 ,当信任遭破坏时,我们定会毫不犹豫地运用一切可采取的执法工具,包括与警方合作 ,务求确保能伸张正义和维护市场的廉洁稳健。 ”